银行说要起诉信用卡诈骗
银行说要起诉信用卡诈骗?
1. 这大概率是催收的施压手段。
您是经商,日常肯定会有大量的流水,并且可以从银行贷出60多万,说明在没发生问题之前,肯定属于银行优质的客户,也不存在非常明显的用卡风险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银行都是优先自己催收和协商,不会直接推到法院去的。银行的催收是以回款为目标,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起诉持卡人坐牢。因为本身起诉时间很长,而一旦持卡人坐牢了,就意味着银行在相当长的时间之内都不可能有回款。
而对于持卡人来讲,最有威慑力的就是可能会坐牢,所以这是信用卡催收经常会用到并且很好用的威胁话术。
2. 万用金和圆梦金等以信用卡形式变相发放的贷款不计算为信用卡透支金额。大家都知道,信用卡诈骗罪是必须满足信用卡透支金额5万以上的。
两高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所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的时候,判断透支金额仅为本金,不包括利息等其它任何衍生出来的费用。
另外,实际的判例也证明,对于万用金和圆梦金等以信用卡形式变相发放的贷款都不算信用卡透支,不能作为信用卡诈骗罪透支金额来定罪。比如下面的判例:
3. 确实存在风险,需要积极沟通。透支金额较高,确实有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需要积极与发卡行沟通,协商还款方案,切忌失联。
我梳理了2020年以来,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判例,其中60%以上为冒用复制他人信用卡,持卡人本人使用的情况下,最危险的行为有以下三种:
长期透支套现,银行和法院可以依此判断你在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大量透支,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特征;伪造工作证明和身份材料申领信用卡;信用卡逾期之后通过改变联系方式和住址等逃避催收。所以信用卡申领和使用过程中,务必要避免这些高危行为。
题主的情况这方面的风险应该不高,所以不需要过度担心,但仍然应该积极和银行协商还款方案。
否则这么高的金额,银行在其它催收方式都失效的情况下,几乎是必定会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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