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儿子婚前全款买房并且写儿子的名字
父母在儿子婚前全款买房并且写儿子的名字?
这个问题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归属和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要想弄明白,必须从法健的角度来研究和探讨,最终,才能清楚父母为儿子买的婚房,儿子离婚了,儿媳是否有权分离婚房财产的问题。
父母自己全款买的房子,并且写的是儿子的名字,这说明儿子结婚是住的父母的房子,尽管房子写着自己的名字,但并不说明房子是自已的。因为,父母并没有声明,房子赠于了儿子,儿子有居住权,并没有所有权。即便是赠于,也只是赠于了儿子,并没有赠于儿媳。不起纠纷维持现状是可以的,但起了争议,父母与儿子也是不行的,法律是维护正义的,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夫妻婚姻关系破裂,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离婚是必由之路,同时,也就牵扯到夫妻财齐的分割,这里所说的夫妻财产是指自两个人结婚之日起,双方共同努力和单方拥有的财产,这一点,婚姻法中有明文规定,巜婚烟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以上几条不难看出,父母买房写了儿子的名字,那也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不可以分割的,这一点,婚姻法也有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父母全款买的房子,写了儿子的姓名,给儿子作为结婚用房,儿子离婚时是不可以分的,是个人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女方就不要打房子的主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