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员操作失误多给顾客18万
柜员操作失误多给顾客18万?
谢谢邀请!鞍山一银行,柜员操作失误多给顾客1.8万,对方拿钱就走,柜员要自负后果,你怎么看?做为我来说,用你的矛戳你的盾会怎么样?银行"店大欺客"从来都是霸王自居,一句"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寒了很多人的心,引来了更多人的不满,银行的霸王条款,让银行自己吃了哑巴亏,有苦难言,好现象值得点赞👍👍👍………
事情的发展不是现象出来的,顾客退钱是必须的,但银行也必须把钱款当面点清离台概不负责这霸王条款去除或者做以修改,不能让银行及当裁判员又当球员,这个"黑哨警察"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财大气粗的银行,如若让顾客诚信,首先自己信守承诺。过份了就是霸道行径。再者总不要拿着道德的大棒,吆五喝六。或者利用法律法规为自己保驾护航。顾客永远是不利的,你们合同顾客只能遵守,做为银行成了掩耳盗铃式的条款,顾客想打赢官司比登天还难!这位女士肯定的退款,要不警察叔叔就上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条法律就是关于不当得利的一般规定,银行并没有支付那1.8万元的法律原因和意思表示,客户也没有受领该1.8万元的法律基础,当然就构成不当得利。顾客退钱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
现在只所以在微博上发信息,只是处理问题的的一种办法,如果顾客坚持不还钱,走法律程序是应该的,做为柜员马虎不得,后果自负是银行的正常处理手段,做为顾客,不要侥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退钱是一定的,最后落得背了官司,承担诉讼成本,划不来,只能高兴一秒,一秒过后,引来了更多的纠纷。
大家都说失败是成功之母,用勇敢试错,但因为粗心大意犯的错,绝对是不值得一试的。这种错误只能浪费自己有限的精力和时间,搞不好,还要付出自己辛苦赚来的血汗钱。希望柜员们都仔细小心一些,当然多拿了人家1.8万的人,现在监控到处都是,这才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可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最后做为银行应该换位思考一下,不要用自己制定的霸王条款去约束对方,这种自相矛盾的尴尬纠纷,不要再上演了,平等对待,换位考虑,银行业才能欣欣向荣,引来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