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恶意透支
什么算恶意透支?
题主的问题是:
什么算恶意透支,8家银行欠款140万,如果每个月每家还个300-500会被诈骗起诉吗?实在没能力还,和银行协调,最多可以协调多少年限?10年20年可以吗?
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复杂。涉及到恶意透支的,题主应该问的是使用信用卡透支吧。不知道题主怎么那么有能力能够在8家银行欠款140万元,即每家银行刷信用卡透支约18万元。据了解,每家银行发信用卡时都会调查申请者的信用及资产情况。而且会根据信用情况赋以一定的透支限额,超过限额是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正常来说,能够在一家银行申请到透支限额达10万元的人都是信用比较好的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刑法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因此,要构成刑法上的恶意透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三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简单地说,如果只是问题的描述的那样,即8家银行欠款140万,和银行协调,每个月每家还个300-500元,那么是不符合恶意透支的条件的,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9号文的司法解释,和银行协调每个月还款,即有还款的意愿,不能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也并非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就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
但是,现实生活中会是这样吗?肯定不是的,首先,前面也提到过,题主有能力申请到那么高透支限额的信用卡,肯定是有理由的;其次,在现实中,银行方相对于信用卡申请方来说,是强势的一方,在一家银行欠个18万元,如果每个月还300-500,只能够付个利息(按万分之五算),银行会同意吗?肯定不会同意的,肯定是强势地要求你还款,不会跟你协调的,只会委托律师不断地向你发催收函!所以不要想着与银行协调,只还小部分,然后还他个10年20年。所以你提出的计划也好,假设也好,都是不现实的,不能实现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在与一家银行协商时会不会隐瞒欠其他银行巨款的真相?如果隐瞒了,那么同样的可以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如果不隐瞒,银行会那么傻吗?每家银行都希望第一时间收回自己的款。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银行不会与你这样协商,银行会不断地发催收函,而你又确实无能力归还,就可以认定刑法规定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这个条件了。
所以,经过理论和实际的分析,题主还是会面临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