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兼职推广信用卡,他们收入不是很高
确实每一张最少都有四五十的样子,其实也没什么,如果刚好需要就可以办,省时省力邮寄到家,也是得到柜台激活才能用的,所以没必要太担心,有些人说泄露个人资料,我想说现在不是个人资料满天飞的时候吗?我弟弟就是银行,前些天让我推销9大银行的每一张40-120之间,收入还是不错的,我不会特意去推销!
楼上是个神经病?信用卡代还可以做,只是业务不太好拉。
资金你自己看着办,这个基本没风险,因为你帮他还了,你要守着过了就把钱刷出来。
唯一的风险是法律风险
运用信用卡来获得现金的方式,有三种:
1、预借现金——银行获得手续费、利息;
2、现金分期——银行获得手续费、利息;
3、通过“虚构业务”的手法,来获得现金。
第三种就是俗称的“信用卡套现”——“信用卡套现”之所以“违法”,全在于它的“虚构业务”。
先让我们看一下正常的信用卡消费:
1、消费者看中商品后下单;
2、消费者向银行发起“信用卡消费”的指令;
3、银行审核消费者信用额度通过后,将资金扣掉“消费环节的银行手续费”(A%)后打给卖方;
4、近两个月后,银行通过“消费者还款”来回笼资金,同时恢复消费者的信用额度。
在俗称的“非法套现”模式中:
首先,1是虚构出来的,不是真实的消费;
更重要的是,在3和4之间还会多出一步:卖方扣掉“套现好处费”(B%)后,再把钱“还给”消费者。
为什么会存在“非法套现”?
假设“预借现金”或者“现金分期”的银行手续费、利息合计为C%,那么,A<B<C——这就是“非法套现”的动因。
在所谓的“非法套现”模式中,真正违法之处在于:
虚构业务——“造假”在任何时代、任何情况下,都是违法的。
这种“虚构业务”带来的后果是:
1、“现金提供方”逃避了“税务监管”——由于“套现好处费”是以现金形式,所以在银行流水上往往并没有相应记录,同时每月向税务局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必然不会包含“套现好处”,这样就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局还无法通过银行流水来间接判断其业务的真实性;
2、“现金提供方”逃避了“金融监管”——以更低的手续费、利息向消费者提供了“融资服务”,成为了事实上的“二银行”,等于是“在没有金融业从业资质的情况下,既涉足了金融业务,又让银监会找不到自己”。
以上三者,其本质都是“经济犯罪”,是真正的“雷区”——请勿以身试险。